由4月8日起实施新便利措施,身在香港以外地方的合资格非永久性居民可申请延长逗留期限。新措施有效期暂定于2022年12月31日届满,入境处会因应疫情发展检视是否需延长措施。
由于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持续,入境事务处(入境处)由2022年4月8日起实施新便利措施(新措施),让身在香港以外地方的合资格非永久性居民可申请延长逗留期限。新措施有效期暂定于2022年12月31日届满,入境处会因应疫情发展检视需否延长措施。
新措施实施前,申请延长逗留期限的人士在递交申请和领取相关延长逗留期限的“电子签证”(或旧式的标签)时均须身在香港。因应第五波疫情严峻和预计会持续一段时间,入境处一直积极探讨如何进一步便利身处香港以外地方而因疫情未能适时回港办理延期逗留手续的香港非永久性居民。
由2022年4月8日起,根据下列入境政策/计划来港但现时身处香港以外地方而其逗留期限即将届满(一般为四星期内)的合资格非永久性居民可按新措施申请延长逗留期限:
- 输入内地人才计划;
- 优秀人才入境计划;
- 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
- 输入中国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计划;
- 科技人才入境计划;
- 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
- 以受养人身份居留;
- 修读全日制课程的学生。
新措施下,合资格申请人可经网上,或透过其在港的保证人/获授权代表按照现行的延长逗留期限申请流程递交申请。如申请人仍然符合相关入境政策/计划的资格准则,并获信纳其情况是早前在港居留的延续,入境处会考虑批准其延长逗留期限申请。
获批的申请人于缴费后可下载延长逗留期限的“电子签证”。申请人全程可在香港以外地方办理有关手续及激活延长逗留期限的“电子签证”。
新措施将取代入境处于2020年12月31公布,有关香港非永久性居民因疫情而在香港以外地方提出回港申请的临时安排。有关由旧临时安排改为新措施的详情,请参阅过渡安排。
非永久性居民需注意,获批准延长逗留期限并不意味或代表入境处承认该人士符合《入境条例》(第115章)下有关取得香港居留权的通常居住要求。即使他们的延长逗留期限申请获批准,入境处会在其申请核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资格时作出审核,以核实有关人士是否符合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的要求以取得香港居留权。
- 过渡安排
由旧临时安排(注一)改为新措施(注二)的安排
注一︰旧临时安排是指于2020年12月31日公布,有关香港非永久性居民因疫情而在香港以外地方提出回港申请的临时安排。
注二:新措施是指由2022年4月8日起实施,让身在香港以外地方的合资格非永久性居民申请延长逗留期限的措施。
新政实施,需要申请延长逗留期限的小伙伴们肯定会有不少疑问,小邦主给大家罗列了以下问答可供参考:
Q1▼
身处香港之外的非永居,4月7日前已经递交延期申请,并且获批拿到了写着回港激活时限签注,但并没有在签注指定日期回港激活导致签注过期的要如何安排?
可以自4月8日起通过网上提交ID92表格,重新申请延长逗留期限。
Q2▼
身处香港之外的非永居,4月7日前已经递交延期申请,并且获批,但还没有到签注指定激活日期的怎么办?
可根据个人安排入境香港激活现有签注;或自4月8日起通过网上提交ID92表格,再次向入境处提出延期逗留申请。
Q3▼
身处香港之外的非永居,4月7日前已经递交延期申请,并且获批,但是还没有领取签注的怎么办?
可根据个人安排领取已获批的签注;或自4月8日起通过网上提交ID92表格,再次向入境处提出延期逗留申请。
Q4▼
新政策(4月8日)之前从未递交申请的人士,可否按过渡安排?
从未曾递交回港申请的合资格非永久性居民。
合资格非永久性居民请按新措施申请延长逗留期限
[注:他们需按照一般延长逗留期限的流程递交申请,上述专用表格(ID 92)并不适用]
4.8号之后交申请的,请直接按新的措施执行,不要按过渡措施。
以上就是最新入境政策啦~如果后续再有其他变化,小邦主会继续跟进并实时更新,请大家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