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网报道,据泰媒消息,1月11日,泰国总理办公室副发言人拉查妲透露,泰国内阁通过内政部提交的一项有关申请加入、放弃或恢复泰国国籍的方式及费用的部门规章条例草案,以适应当前形势和提高执行效率。
要点大致如下:
1、规定申请加入、放弃或恢复泰国国籍的地点,分为:
(1)曼谷民众,向行政厅提交申请;
(2)曼谷以外府域的民众,向所在府提交申请;
(3)外籍人士,向大使馆或总领事馆提交申请;
2、规定提交申请的文件,包括:
(1)外籍女性随丈夫申请加入泰国国籍,须填写相关申请表,并提交如身份证、结婚证、照片等证明;
(2)外籍人士申请加入泰国国籍,须填写相关申请表,并提交如身份证、照片、职业证明等;
(3)外籍未成年人或泰国公民收养的外籍子女申请加人泰国国籍,须填写相关申请表,并提交监护人证明等;
3、规定资格审查的期限,须在90天内完成。
外籍人士的申请,须在120天内完成。审査的工作人员可延长期限不超过30天,延长次数不超过2次,且须有必要理由。此前未规定审查时限;
4、规定申请加入泰国国籍的外籍人士,须具备泰语知识;
能够听、说泰语,须通过国籍审查委员会指定小组委员会的考试,或持有泰国教育部认可的教育机构颁发的证明,证明其在泰国教育机构的学历不低于小学。此前规定为仅要求申请者须具备泰语知识,能够听、说泰语;
5、规定费用,如:
(1)申请加入泰国国籍,每次10,000铢(此前规定为5,000铢);
(2)未成年人士申请加入泰国国籍,每次5,000铢(此前规定为2,500铢);
(3)加入泰国国籍证书,每份1,000铢(此前规定为500铢);
(4)申请恢复泰国国籍,每次2,000铢(此前规定为1,000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