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1交换是从美国国家税务法第1031条第一款第一项中的规定而得。“交换”并不是指两位业主真正交换房产,而是指业主卖出一处投资(非自住)房产后再购入另一处。某项资产的出售价格高于原购买价格,即发生资本收益,个人资本收益的稅率为15%,公司则为35%。1031交换是向投资者提供一项保留资产组合价值的最佳税务策略,通过交换,投资人可以延迟支付资本所得稅。
我们可以通过一个例子来说明这项条款中的优势:
陈女士拥有一个含有3个套间的小型公寓楼并出租给他人(她本人住在其它地方)。她付清了所有的抵押贷款。陈女士花了20万美元购买了该房产,但由于每年投资资产报税已报了多年折旧费(depreciation),使得她的调整税基数(adjusted tax basis)为10万美元(已报了折旧费10万元)。该楼房的市场价值为40万美元。陈女士决定出售此楼房并买下另一处售价同是40万美元的楼房。
第一种选择:
陈女士可以在公开市场上出售她的房产。假设她将得到40万美元。但由于她的计税基础(tax basis)是10万元,她将实现资本收益(capital gain)30万元。又因为她已经拥有该房产超过1年,她将要缴纳20万美元纯收入中15%的税收(20万美元*15%= 30000美元)。此外,陈女士将付10万元折旧费中的25%(10万美元*25%= 25000美元)。交易的结果是,陈女士将支付55000美元的联邦税。如果没有其它资金来源,陈女士将无法购买另一幢同是40万美元售价的楼房,因为她现在只剩下345000美元($400000 – $30000 – $25000 = $345000)。
第二种选择:
采用1031交换。陈女士可以在出售她现有房产的同时购买另一个房产,而不必支付任何联邦税收。这样她就节省了55000美元。
正如你所看到的,当你进行价值对等或以小换大的财产交换时,1031交换条款就显现了它的优势。由于类似交换的要求在房地产上较易满足(在房地产中,大部分房地产定义为相似财产),投资者通常运用这个条款。
1031 税例主要条款
1. 需要以“同类”(LIKE-KIND) 物业作交换。但“同类”的定义很广阔,只要是赚取租金入息的物业便可。故此,公寓可以换货仓,空地可以换单一住宅,办公大楼可换公寓.....在美国以外的物业不能作交换。
2. 需要换相等或更高市值的物业,而且净值应全部放入新交换的物业上,即不能减少抵押贷款,否则有部份会成为“靴子”(BOOT) ,需要付资本增值税。
3. 需要按45/180 天条例,下面再作解释。
4. 需要由交易开始便申明为1031交换,并在卖出的物业close escrow 前,和交换公司签订合同。(注:如果卖出的物业已经成交,再去找exchange的公司便来不及了)
45/180天条例
1031条例里面,有两个时期十分重要。第一个是“订明期”(IDENTIFICATION PERIOD),即原来物业交易完成开始的45天内定明意向交换的物业。第二个是交换期(EXCHANGE PERIOD),是由原来物业交易完成开始的180天内要完成交换物业的过户手续。这两个日期十分严格,迟一天都会导致交换失败,而失去延税优惠。
订明交换物业 (IDENTIFICATION) 注意要点:
不论原来物业数目多少,在订明期内,交换人必须按以下三个条例中的任何一项,以书面确定意向交换物业﹕
1. 三个物业条例﹕不论订明意向交换的物业之总值,订明的物业数量不能超过三个。2. 两倍价值条例﹕不论订明物业之数目,不能订明超过原来物业价值两倍的物业。
3.百分之九十五条例﹕不论订明的物业之数量,将来真正交换物业的价值不少于订明物业价值总和的百分之九十五。
订明物业时,必须清楚地以书面在验证期内通知“被认可的中间人公司”。“中间人公司”提供的服务,可以全部用电话、传真和邮件进行,他们收费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几百元费用加上Escrow帐户内的利息由中间人公司收取;另一种是比较高的费用(大约一千元以上),但交换人可得到Escrow帐户内的利息。收费详情应向中间人公司查询。